房款被假房主花了,房子要腾退给原房主 法院多方协调帮购房人解困
分类:2版 今日说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2-24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阿依吐尔逊·赛买提 牙生江·买买提
近日,轮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办结一起涉刑事诈骗房产返还案件,不仅申请执行人艾某对执行结果满意,被执行人帕某也感受到司法温情,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该案源于一起刑事案件。此前,阿某得知艾某要卖房,谎称自己是中介公司人员,可以帮其出售。取得艾某信任后,阿某拿到艾某的房屋钥匙。之后,阿某又找到有买房需求的帕某,欺骗帕某说房屋是自己的,将艾某的房屋以8.2万元卖给帕某。事发后,阿某因诈骗罪被判刑,法院还判决阿某返还帕某购房款8.2万元,帕某返还涉案房屋给艾某。
然而,帕某迟迟不返还房屋,艾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时,阿某已将骗取的8.2万元挥霍一空,无履行能力。执行干警依法向帕某送达腾退房屋通知书,遭到明确拒绝。
“购房款都交完了,现在还要把房子还回去,我该怎么办?”帕某情绪激动,多次表示无法接受这一结果。
一边是焦急等待收房的原房主,一边是钱房两空、情绪抵触的善意购房人,案件执行陷入两难。
若简单采取强制措施,只会激化矛盾,让本已遭受损失的帕某陷入更大困境。为此,执行干警多次上门与帕某交流,倾听诉求、安抚情绪。
“我们理解你的难处,但法律有明确规定,你不是该房屋所有权人,履行生效判决是法定义务。”交流中,执行干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帕某详细讲解法院如此判决的依据,同时充分体谅其处境,耐心回答每一个疑问。
经过多次释法明理,帕某最终同意配合法院完成房屋腾退。但帕某的问题并未解决,帕某家庭经济困难,8.2万元购房款几乎是其全部积蓄,如今他面临无房可住的困境。
“司法为民不是一句口号,我们不能让被害人再遭遇雪上加霜。”执行干警主动延伸职能,积极为帕某寻求帮扶。他们向上级汇报情况,与住建、民政等部门沟通协调,详细说明帕某的实际困难。
经过多方协同努力,相关部门为帕某解决了住房问题,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让帕某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与关怀。
目前,涉案房屋已返还给艾某。法院执行部门持续推进对阿某涉案财产的排查工作,全力追缴帕某被骗的8.2万元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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