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万余元积蓄遭挪用 九旬老人把儿子告上法庭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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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济良 绘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例,一名九旬老人因900万余元积蓄与儿子和过世儿媳的姐姐对簿公堂。

  91岁的吕老太因年事已高、行动不便,难以独立管理财产,于2018年至2021年期间,陆续将900万余元积蓄转账至儿子吕某的银行账户,委托其代为保管。吕某与乔某乙系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该款项用于偿还夫妻共同房产贷款、支付家庭日常开支及房屋装修等共同生活用途。2022年7月,乔某乙因病去世,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将名下房产50%产权份额、300万余元银行存款由姐姐乔某甲继承,其余财产归吕某。2024年,吕老太发现委托吕某保管的900万余元已被挪作他用,认为该笔款项性质为自己给儿子的借款,遂以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为由起诉吕某、乔某甲,要求吕某全额偿还,乔某甲在继承乔某乙遗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庭审期间,乔某甲辩称,该款项系吕老太对吕某的赠与,自己无需担责。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该款项无借据及借贷合意证明,不构成借款关系;吕老太及吕某均否认款项系赠与,大额养老款推定赠与有违公平,故该款项也不属赠与;结合老人客观情况、母子关系及资金用途,认定双方存在委托保管的合意,成立保管合同关系。因款项实际被用于吕某夫妻共同生活,属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最终判决吕某偿还吕老太900万余元;乔某甲在继承乔某乙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对应的清偿责任。

  法官提醒

  在家庭生活中,老年人因行动不便或信任委托子女代管养老资金,是亲情间常见的互助模式。然而,由于事前未明确资金性质与使用规则,这种“口头托付”常因后续争议演变为法律纠纷。

  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处理此类案件的关键在于厘清资金性质,需结合双方意思表示、财产来源、交易习惯及公平原则,对“借贷”“赠与”“委托保管”三种可能的法律关系进行区分。主张借贷关系成立,需提供借条等债权凭证或借贷合意证明。赠与关系的成立需赠与人作出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且该意思表示不违反公序良俗及公平原则。而“保管”关系则是当无相反证据(如赠与或借款协议)时,应优先认定为保管,保管人需返还剩余款项。

  近年来,很多老年人出于年事已高、身体欠佳及对子女的信任等原因,会将自己的存款交给子女保管或提前处置重大财产,由此引发的家事纠纷有所增加。对此,法官建议,老年人在委托儿女代为保管财产时,可与其协商签署书面协议,对财产归属、保管办法等进行明确约定,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以减少后续可能产生的麻烦。

  据2月7日“北京晚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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