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协作为司机讨运费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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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和硕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谢海尔扎提·艾萨)1月27日,在和硕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和硕县人民法院、和硕县人民检察院的联动协作与监督下,40余名司机拿到了被拖欠的7.5万余元运输费。

  2024年8月至10月期间,李某等40余人为和硕县某番茄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番茄公司)运输番茄原料,双方仅凭口头约定合作,未签订书面运输合同。作业结束后,番茄公司未支付运费。自行追讨无果后,司机们前往和硕县综治中心求助。

  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员斯琴高娃首先厘清事实、固定证据。通过逐一询问、记录每位司机的运输时间、趟次等信息,收集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及工厂过磅单等旁证,形成了完整证据链,确认了事实运输合同关系及具体欠款金额。

  随后,和硕县法院驻综治中心法官向番茄公司负责人明确指出:法律重事实、看履行,虽无书面签字,但司机们已完成运输,工厂已接收货物,运输合同依法成立,付款义务不容推卸。若恶意拖欠,企业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过释法明理,番茄公司承认欠款事实,愿意配合处理。在和硕县检察院监督下,斯琴高娃逐一核对司机身份与运输金额。两日后,全部欠款发放给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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