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坟改运”服务约定无效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2-09
A+ | a河南省民权县居民刘某在某网络平台结识同县居民胡某某。因家人病重,刘某出于迷信心理,与胡某某达成约定,由胡某某提供“看坟改运”服务。2025年11月2日,刘某通过微信向胡某某支付定金689元。刘某称自己按照胡某某的要求,于2025年11月5日以现金方式支付尾款6000元,但胡某某收取全部费用后,未能履行约定义务,未找到需勘查的坟墓。后刘某诉至民权县人民法院,要求胡某某返还6689元并承担诉讼费。
胡某某称,他已按约为刘某提供“看坟改运”服务,未找到坟墓系刘某指认错误导致,且从未收到刘某的6000元尾款,刘某主张无证据佐证,不符合交易习惯。自己提供的服务属于传统文化咨询服务,689元已用于抵扣差旅和劳务成本,不应返还。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胡某某之间的“看坟改运”服务约定,涉及封建迷信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根据法律规定,该服务约定应认定为无效,胡某某依据该约定取得的689元应返还。
刘某仅提供了6000元现金的取款凭证,未提交其他证据证明已支付给胡某某,故法院对该部分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胡某某返还刘某689元,驳回刘某其他诉讼请求。
据2月3日《河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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