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钱送狗,店关了“赠品”归谁?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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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钱送宠物,卡没用完店家却关门注销,当初赠送的宠物该如何处置?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充卡送狗引发的合同纠纷案。

  2024年4月,王文(化名)在厦门市一家宠物店充值9000元,店家承诺赠送她一只阿拉斯加犬,同时约定卡内余额可在店内消费并享受五折优惠。王文同意后,多次使用该卡为赠送的阿拉斯加犬办理洗澡、护理、看管等服务。

  半年后,该宠物店关门,客服告知王文可前往另一家新店继续使用预付卡消费。但王文前往新店消费时发现,新店不仅不认可原有的五折优惠,还多次乱扣费。

  王文就优惠履行及扣费问题与对方沟通,均未达成一致,遂提出退还卡内剩余余额,被对方以阿拉斯加犬已赠送为由拒绝。协商无果后,王文将新店及原店经营者李某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其退还预付卡内的余额7892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文最初充值的宠物店已注销,其债务应由原店经营者李某个人承担;新店虽为王文提供过服务,但未明确承诺承接原店债务,故不能认定为涉案合同主体。关于是否构成违约,法院结合双方聊天记录查明,原店店员曾明确承诺王文可享受五折消费优惠,后续无论是原店注销还是新店拒绝履行优惠,均导致该承诺无法兑现,已构成根本违约,王文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退款。

  如何处置赠送的宠物?法院指出,阿拉斯加犬作为活体赠品,已由王文饲养一段时间,从情感维系及动物权益保护角度出发,不宜返还,但该赠送行为本质是商家的促销手段,其价值应在退款时折算扣除,结合王文确认的犬只市场价2800元,法院对该价值予以采纳。

  就卡内余额核算,法院依据双方提交的消费记录及聊天内容,核减王文已实际消费金额,扣除已享受优惠及阿拉斯加犬的市场价,确定李某应退还的预付款金额。

  综合上述审理意见,法院判决李某向王文退还预付款6010.47元,驳回王文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本案中,消费者在门店储值,储值金额可用于在门店购买宠物用品与宠物服务,属于预付式合同。预付式合同与一般合同的不同之处在于,消费者储值而非付现,目的不仅是获取商品及服务,还有享受储值优惠。

  据2月2日《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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