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系列报道③ 噪声扰民最高可拘留十日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2-04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苏比伊努尔·图尔贡
典型案例
近期,一到就餐高峰,阿图什市光明路上的一家音乐餐厅都会迎来大批食客,食客的喧哗、音乐的声浪与设备运行的嗡鸣交织在一起,产生的噪声让周围居民怨声载道。
1月17日,阿图什市公安局光明街道派出所民警接到居民举报后进行了调查,确认该餐厅产生的噪声已经严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涉嫌违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民警约谈该餐厅经理,详细阐释噪声污染的危害,重点解读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噪声扰民的处罚条款,告知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并当场对餐厅经理作出口头警告,责令其立即采取调低乐器音量、划分静音就餐区域、检修降噪设备等措施,彻底消除扰民影响。
目前,该餐厅已完成初步整改,周边居民生活恢复正常。
划重点
社会生活噪声看似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却关乎居民生活质量,是民生领域的高频纠纷点。修订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噪声扰民的处罚力度偏轻,以警告、小额罚款为主,震慑力不足,导致部分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噪声治理陷入“劝阻—反弹”的循环。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针对此痛点作出优化,其核心亮点体现在三方面:
提升处罚力度,将“警告后不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升级为“一般情节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明确“先劝后罚、分级处置”原则,强调处罚需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或有关部门劝阻、调解无效后启动,兼顾教育与惩戒的平衡。
扩大适用范围,将“违反法律规定”调整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并纳入地方性噪声管理规定,覆盖更多场景。
需要注意的是,社会生活噪声规制覆盖商业经营、家庭活动、公共场所等多场景,即便未超法定分贝,长期故意干扰他人安宁也可被认定为违法行为。警方处置将践行“教育与处罚结合”原则,填补以往治理短板,切实守护居民“安静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有关部门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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