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丨释法明理化矛盾 基层调解护民生
分类:治理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通讯员 胡尼得孜 发布时间:2026-02-03
A+ | a新疆法制报网讯 劳务费尾款拖欠不结,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该如何高效破解?近日,哈巴河县萨尔布拉克镇综治中心联合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劳务纠纷。
2025年7月,木某受委托承建叶某家牛圈食槽工程,双方约定完工后结清费用。同年8月底工程竣工,叶某支付木某5000元工资,剩余1000元承诺2026年1月支付。到期后,叶某以“食槽未彻底完工”为由拖欠1000元尾款拒不支付,在多次协商无果后,2026年1月木某去往哈巴河县萨尔布拉克镇综治中心求助。
接到求助后,该镇综治中心联合司法所组建专项调解专班,迅速开展核查处置工作。调解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等相关规定释法明理,向叶某明确,若因其自身原因导致工程未能完全收尾,其应承担相应责任,全额拒付尾款有失公平。劝导木某正视工程未完全完工事实,承担合理补偿责任。
经一周反复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叶某支付木某900元劳务费,将尾款中100元作为木某对工程未完全收尾的合理补偿。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纠纷圆满化解。
责任编辑 李冰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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