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家暴受害者“撑腰”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2-02
A+ | a本报和静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代吾然·买吾拉)近日,和静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从受理到作出裁定仅用24小时。
申请人阿某与被申请人吐某系夫妻,两人结婚已二十余年,其间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阿某多次遭受吐某的家庭暴力,曾为此报警。2025年12月底,阿某提出离婚,吐某不同意。今年1月初的一天晚上,醉酒的吐某再次对阿某进行谩骂和殴打。阿某当即联系村警务室民警,当地派出所向吐某出具《家庭暴力训诫告知书》。为彻底摆脱暴力威胁,阿某向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法院受理该申请后,承办法官当日即赶往吐某住所进行调查,并走访村警务室核实家暴事实,在查清情况、评估风险后立即立案。为切实保障阿某人身安全,并确保其后续离婚诉讼程序能够正常进行,法院于立案当天即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吐某对申请人阿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吐某辱骂、骚扰阿某;禁止吐某通过微信、短信、电话或其他任何方式侮辱、谩骂、恐吓阿某。
随后,法官在村警务室民警及村干部的陪同下,向吐某送达裁定书,并进行释法说理,明确告知其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同时,法院依法将裁定书送达当地派出所及村民委员会,嘱托其协助执行,共同监督,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真正发挥“隔离墙”作用。
法官特别提醒,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裁判文书,被申请人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若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性规定,法院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若其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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