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为雪豹咬人买单?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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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3日19时许,富蕴县可可托海镇塔拉特村区域,一名滑雪游客返回宾馆途中,在路边林带被雪豹咬伤。面对野生动物伤人事件,该如何界定各方责任?

  1.野生动物伤人,景区是否担责?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玉表示,在景区管理范围内发生野生动物伤人事件,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例如:景区未能依法设立安全警示标识、未安排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未及时处置野生动物出没风险,致使游客受伤,其行为构成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此时,景区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或补充责任。

  若事件发生在景区管理区域之外,景区管理方与事件之间不存在直接关联或因果关系,通常不承担法律责任。但若景区外道路是游客往返景区的唯一必经之路,景区明知该区域有雪豹出没伤人风险,却未在游客入园时额外提醒,可能因未尽到合理提示义务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若景区主动宣传该区域为其“推荐游览路线”或通过广告宣传暗示其为景区延伸体验区,而实际未尽风险提示及巡护义务,则可能被认定存在事实上的安全保障义务范围扩大,从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2.受伤的游客是否也有责任?

  尹玉认为,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判断游客自身是否存在责任,应考察其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安全提示或存在明显过错。依据民法典规定,若游客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过错行为,其自身应承担相应责任。若游客明知该区域为禁止通行或存在野生动物警示区域,仍擅自进入林带、偏离安全路径,或无视景区或当地管理部门的安全告示而造成损害,其行为可能构成自身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那么,何种情况下,游客无需承担责任?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表示,游客无责任的情形为完全遵守安全规定,在合理路线及区域内正常活动,因野生动物突然袭击受伤,此时游客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无任何过错,无需承担责任。

  3.游客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马丽红表示,野生雪豹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伤人赔偿以政府补偿为核心,辅以保险机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若构成伤残)等合理损失。若存在第三方过错,如他人驱赶雪豹导致其伤人,可向过错方主张侵权赔偿,不足部分由政府补偿兜底。

  “若游客投保包含人身意外险,可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主张理赔;若景区担责,且已投保公众责任险,保险公司需在保险限额内代景区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景区自行承担。”尹玉说。 据1月28日《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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