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监督为群众出行系上“安全带”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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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疏勒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王晨 通讯员 曹海英)近日,疏勒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督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残疾精神病人驾驶证吊销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守护群众出行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为实现精准监督,疏勒县检察院依托数字检察平台,分别调取公安交管驾驶证管理数据7万余条、残疾人员登记信息1000余条,运用残疾精神病人驾驶资格大数据模型,进行数据碰撞、智能比对、异常预警等。经模型筛查及人工复核,该院锁定需吊销驾驶证人员18人,其中精神疾病患者17名、影响肢体活动的残疾人员1名。

  该院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明确吊销依据、整改时限和工作要求,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条款,督促注销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驾驶人的驾驶证。

  公安机关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迅速成立专项工作组,构建“数据筛查—线索核实—依法吊销—宣传教育”全链条工作机制,通过跨部门数据共享比对,全面排查辖区相关驾驶人员信息;联合该县卫健委、残联及相关村委会,复核疑似人员健康状况;对确认符合吊销条件的,通过发送信函、短信通知及上门沟通等方式,向当事人及监护人释法说理,依法作出吊销决定并送达;同步开展普法进社区、进医院、进家庭活动,引导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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