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抵押房屋申请贷款无力偿还 男子未及时过户面临无房可住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1-27
A+ | a“我没有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离婚两年后,前妻拿着房产证到银行办理了130多万元的抵押贷款却无力偿还。还款期限就要到了,我和儿子即将面临房屋被拍卖没地方住的境况。”近日,陕西省西安市民吴右(化名)向记者述说自己的遭遇。
婚后买房登记在妻子名下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男方
1月21日,吴右告诉记者,他与前妻紫絮(化名)2012年领证结婚,2015年在西安北郊买了一套约123平方米的房子。
吴右说:“房屋总价87万多元,首付款27万多元是我刷银行卡付的。因当时我在汉中忙业务,付完款就回汉中了,后来所有手续都是她去办理的。2018年房产证办下来,只有她的名字。按揭贷款月供3100元,我每个月都按时打给她,由她向银行还款。2021年12月,我们离婚。除了领取离婚证,还在民政局签了《自愿离婚协议书》,约定儿子归我抚养,她不用给孩子付生活费;房、车归我,她净身出户。”
2024年,吴右想用这套房屋做抵押贷款,还清欠账。由于房屋未过户,他找前妻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但她不肯配合。后来,吴右了解到,该房屋已被前妻办了抵押贷款。
“我从她做抵押贷款的银行了解到,她于2022年12月买了一家公司,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2023年4月前,她把剩余的40多万元房贷还清;2023年5月,她以房屋做抵押在一家银行贷款138.9万元。在银行给我出示的资料中,我发现其中一些明显是有问题的,比如离婚证是补办的,连我的名字都是错的,产权证也是补办的。”吴右说。
“我将前妻起诉到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请求将房屋产权判归于我,让前妻配合将房屋过户到我名下。2025年开庭时,她没有到庭答辩,法院将该房屋产权判归于我,但因目前处于债务履行期,不具备办理转移登记的条件。银行抵押贷款今年5月就要到期了。届时如果前妻无法偿还贷款,我和儿子所住的房屋就有可能被拍卖。”
1月21日至22日,记者多次尝试联系吴右前妻,但其手机号为空号,微信无法联系上。
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是最大的问题
陕西言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贾涛分析认为,离婚了就应该尽快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但当事人没有及时办理,这是最大的问题。
从当事人讲述来看,虽然离婚协议约定房屋是他的,但这套房屋在他正式起诉确权之前已经被其前妻设置了抵押权,现在就只能看设置抵押权到底有没有问题,相应资料和证件是否合法,有无骗贷嫌疑。如果其前妻贷款手续都是真的,没有骗贷,当事人就只能让法院执行其房产。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担保物权优先于所有权的产生设置。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而银行有抵押权,所以优先于产权。
对于银行来说,如果办理抵押贷款的一些关键资料确实是虚假或缺失的,可能会导致抵押贷款合同无效。
当事人吴右应该做的措施,一是起诉确权,确权后才能确认这个贷款到底是真是假,目前他已经确权了;二是在确权之后,继续起诉抵押贷款无效。同时,如果确实认为抵押贷款有问题还要报警,让公安经侦部门来确认到底有没有存在骗贷的行为。最后,如果银行向法院申请执行该房产并进行司法拍卖,当事人一定要提出执行异议。如果抵押权最终被撤销或者被确认无效,那吴右就是享有物权的人,银行只能找女方要求还钱,不能申请执行该房产。
“当然,也不能完全排除男女双方串谋抵押贷款,在离婚后通过确权来对抗执行的嫌疑。如果这样,男女双方均可能涉嫌骗贷,这属于刑事行为。”贾涛说。
据1月26日《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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