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下发传单 线上辱骂 男子泄愤式维权变侵权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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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陈雪飞 胡雨佳

  在遭遇矛盾纠纷时,有些人会发布不当言论,试图通过舆论压力以达到“维权”目的,殊不知,这已触碰法律底线。近日,沙湾市人民法院审理这样一起名誉权纠纷案。

  姚某与苏某曾是同学,多年前两人合伙做生意,后因收益分配问题产生纠纷。2018年,姚某将苏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审理后未支持姚某的诉讼请求。

  败诉后,姚某对苏某心生怨恨。2025年1月,在苏某儿子的婚礼现场,姚某将印有“欠债还钱,某镇某村苏某欠我4万元未还,到现在为止耍赖不还,大家为我评评理”等字样的印刷品发给每一位宾客。

  其后,姚某又在微信同学群发布关于“欠钱不还”“老赖”等含有侮辱性、诽谤性的不当言论。

  2025年9月,苏某将姚某诉至法院,要求姚某立即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本案中,苏某和姚某之间因经济纠纷产生矛盾,姚某以泄愤为目的,在公开场合以及网络上发布侮辱性、诽谤性的不当言论。由于网络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姚某发布的不当言论在短时间内迅速传播,造成苏某社会评价度显著降低,其正常生活受到影响,名誉受损。因此,法院判令姚某立即停止侵害,并向苏某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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