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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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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核实通知书

  债务人(抵押人):李远秀、刘迎春:

  债务人向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申请借款金额290000元,并于2024年3月25日签订了《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个人借款最高额抵押合同》,上述合同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号:(2021)新乌法诺证经字第7293号。

  据债权人称,截止至2025年11月21日债务人已连续逾期8期且累计逾期8期未偿还(或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累计欠借款本金274939.17元,利息9070.61元,本息合计284009.78元。现债权人以债务人逾期未偿还借款,抵押人未履行抵押担保责任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杨海龙及公证人员李霞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款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本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5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们承担。

  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人:杨海龙、李霞

  电话:17799711787、

  17799711862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6年1月23日

  债务核实通知

  吾提库尔江·吾斯曼(身份证号:653126199610290011):

  你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明德路支行(以下简称银行)于2021年2月1日签订编号:2021个人网贷通贷0080号的《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及《个人借款最高额抵押合同》《承诺书》,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号:2021新乌法诺证经字第6221号),贷款已发放,你因连续46期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银行于2025年12月23日宣布合同项下循环借款额度使用期限到期。截止2025年12月21日,你尚欠人民币本金549852.8元、利息135071.15元,合计684923.95元及自2025年12月21日起至执行完毕前新产生的利息、罚息和实现债权所产生的送达费、公证费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核实上述欠款数额及履行数额是否属实。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送达之日起5日内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逾期未提出异议或未附有效证据,即视为对债务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届时我处将向银行签发《执行证书》,其法律责任由你自行承担。

  地址:乌市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人:肖楠、海晓明

  电话:0991-2826901、

  17799711925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6年1月23日

  遗失公告

  ●伊犁晨耀贸易有限公司遗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宁市飞机场路支行开户许可证,账号:107092095815,核准号:J8980003939601,特此声明。

  ●新疆幸福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章号:6501040323455,现声明作废。

  ●吐鲁番福顺新型建材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遗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吐鲁番地区分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8830000740501,账号:3005291709200100242,特此声明。

  ●新疆圣湖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章号:6527010027919、财务章:6527010027920,现声明作废。

  ●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巧克力餐厅遗失财务章,章号:6501050188799,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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