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棋动拳脚 一人骨折一人获刑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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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马姝涵

  生活中,一句口角、一次冲动往往会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近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口角之争引发的故意伤害案。

  胡某曾是公务员,退休后喜欢到公园下棋。2024年8月,他在经过一个公园的棋桌时,不小心挡住了观棋者刘某的视线,刘某出言不逊斥责胡某,双方因此发生口角。争执中,情绪失控的胡某用装有手机、钱包的手提袋击打刘某面部,后又拿起地上的马扎砸向刘某。刘某为阻止胡某继续攻击,推了胡某一把,致其倒地。事后,双方报警,民警与救护人员将二人送医。

  经诊断,刘某右侧额窦前壁骨折、胸部两根肋骨骨折。后经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胡某主要是软组织损伤。因胡某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性质由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

  2025年1月,胡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取保候审。同年4月,检察院以胡某犯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刘某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赔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6.7万余元。

  庭审中,胡某承认用手提袋击打刘某,但否认使用马扎,并主张双方属于互殴,应按过错比例分担民事赔偿责任。其辩护人提出,冲突由刘某挑衅引发,胡某因脑萎缩存在认知障碍,行为属于应激反应,且胡某案发后主动报警、愿提存10万元赔偿款,主观恶性小,建议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场证人证言与刘某陈述相互印证,证实胡某确实使用了手提袋和马扎实施攻击。而刘某在遭受连续击打时推开胡某的行为,属于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动作,未超出必要限度,不构成互殴。另经鉴定,胡某的脑萎缩并未影响其刑事责任能力,也无证据证明刘某存在挑衅行为。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法院指出,因胡某的故意伤害行为给刘某造成人身损害,其应当赔偿刘某的物质损失。对于刘某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诉求,因不符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未予支持。

  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赔偿刘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6601.53元。

  ■法官提醒

  生活中,与他人发生冲突时,需牢记三个核心法律要点:

  一、情绪管控是避免违法的首要前提,切勿因小事冲动实施暴力。一旦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即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年龄大、事出有因等均非免责理由。年满75周岁者犯罪虽可依法从宽,但仍需承担刑事责任。

  二、正当防卫需把握“必要限度”,面对他人攻击时,可采取合理措施制止侵害(如推开对方、躲避等),但不能超出制止侵害的必要范围(如对方已停止攻击仍继续殴打),否则可能从防卫转化为互殴,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一原则适用于所有人身冲突场景。

  三、依法维权要注重“证据与范围”,遭遇人身伤害后,需及时留存医疗费票据、病历、现场证人联系方式等证据;主张赔偿时,诉求要明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仅支持医疗费、护理费等“物质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未实际产生的后续费用等通常不被支持,单独民事诉讼虽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但需符合法定条件,避免因诉求不当或证据不足影响维权效果。

  此外,提醒退休人员,退休并非违法“护身符”。根据《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务员退休后若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费待遇,刑罚执行完毕后由原发放单位酌情处理生活待遇,即便被判处缓刑,也可能面临退休费降低、补贴调整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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