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身出户”逃避230万余元债务 法院:离婚协议作废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1-16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郭玉强 通讯员 孜力努尔·再比不拉
“净身出户”就能逃避巨额债务?近日,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债务人帅某某为躲避230万余元欠款,与妻子王某协议离婚并无偿转让全部财产,最终法院依法撤销该财产分割约定。
2023年1月,张某因借贷纠纷将帅某某诉至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偿还欠款230万余元及相应利息。当年2月,法院审理后依法确认债权,判决帅某某限期清偿全部本息。然而,2023年11月,就在判决履行期限届满前,帅某某却与王某离婚了。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明确约定:帅某某名下的存款、房产、车辆等全部财产均归王某所有;帅某某还需向王某偿还高额借款,逾期未还将按每日3%加收违约金,折合年利率达1000%以上。这一约定与正常离婚财产分割的公平原则严重相悖。
2025年6月,张某得知此事,认为帅某某在身负巨额债务的情况下,无偿转让自有财产份额,导致自身丧失偿债能力,严重损害其合法债权。
2025年7月,张某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帅某某与王某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车辆的分割条款。
法院审理查明,帅某某与王某签订离婚协议的时间,晚于张某债权生效确认时间,且王某明知帅某某存在大额未履行债务,双方行为难以认定为善意。从协议内容看,帅某某无偿转让全部财产且未约定对价,搭配超高额违约金条款,明显超出正常离婚财产分配范畴,实质是通过离婚方式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帅某某与王某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车辆份额的约定条款。
2025年11月11日,帅某某不服,上诉至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同年12月8日,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应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照顾无过错方。但若夫妻双方企图通过离婚财产赠与、无偿转让全部财产等方式逃避债务履行,损害到债权人利益,法院会支持债权人对此类行为依法行使撤销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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