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典型案例 为民警澄清正名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1-15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通讯员 王丽莉 王世杰)为捍卫民警执法权威,震慑违法侵权行为,近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维权办联合局属各单位维权办,公布三起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典型案例。
1月6日,乌市达坂城区居民李某酒后拨打110报警,称家中发生火灾并辱骂接警员。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却发现根本没有火情。
经进一步核查确认,李某在1月5日至6日期间,多次以同样理由恶意拨打110,且当民警到达现场后,又拒不开门配合。李某的行为不仅涉嫌违法,还造成警力资源的浪费,更严重侵犯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
维权办获知情况后迅速介入处置。1月7日,乌市公安局达坂城区分局依法认定李某构成寻衅滋事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分别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日。
2025年8月5日,乌市居民聂某某向公安部递交投诉,称其因醉酒被乌市公安局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北站西路街道派出所民警带至派出所醒酒期间,先后在警车上、派出所内遭到民警殴打,并且民警还向其家属敲诈6000元。
维权办随即展开调查,调取全流程执法视频、与所有出警人员逐一谈话核实并深入走访周边群众,查明北站西路街道派出所在此次警情处置中全程依法履职,聂某某所投诉内容均不属实。与此同时,维权办经核查确认聂某某存在殴打出警人员的违法行为。最终,乌市公安局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对聂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025年7月31日,乌市居民邢某向公安部反映,称乌市公安局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嵩山街街道派出所民警在处理他与某小区物业公司的纠纷时,暴力执法、乱作为、激化矛盾,导致其情绪崩溃、身体受伤、眼镜损坏,要求民警赔偿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并追究民警责任。
经维权办周密核查,查明民警在出警过程中依法履职,邢某所述伤情均由自己造成,投诉内容均不属实。经民警批评教育后,邢某认识到自身错误。
9月4日,维权办在嵩山街街道派出所召开澄清正名大会,为民警恢复名誉,褒奖民警依法履职行为。
维权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持续加强民警履职保护工作,支持广大民辅警依法履职、积极作为,与社会各界一道,共同维护乌鲁木齐的平安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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