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1-13
A+ | a吕旭峰:
本会受理的(2025)巴仲字第173号周世军与你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1向申请人支付欠款 243672 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1向申请人支付自2025年7月7日起至2025年11月28日的逾期付款利息10072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1向申请人支付自2025年11月29日起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利息直至实际清偿之日止;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1承担申请人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15000元;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2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请求裁决本案仲裁费用由二被申请人承担。(合计:268744元)】仲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仲裁庭审理和组成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仲裁员名册、仲裁暂行规则、开庭通知书、仲裁风险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巴音郭楞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13日
新疆巴州天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罗世海、徐文菊、卢海霞、刘强诉新疆巴州天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及工资一案(轮劳人仲字(2025)186号),因其他方式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确认申请人罗世海与被申请人新疆巴州天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21年9月6日-2025年9月30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新疆巴州天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向申请人罗世海支付拖欠工资49864.46元。三、确认申请人徐文菊与被申请人新疆巴州天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22年7月1日-2025年9月30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四、被申请人新疆巴州天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向申请人徐文菊支付拖欠工资49964.46元。五、确认申请人卢海霞与被申请人新疆巴州天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21年7月15日-2025年9月30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六、被申请人新疆巴州天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向申请人卢海霞支付拖欠工资73383.86元。七、被申请人新疆巴州天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向申请人刘强支付拖欠工资113611.72元。八、被申请人新疆巴州天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向申请人刘强支付经济补偿金33724.68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轮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13日
债务核实通知书
被核实人:王书智、严国芬
核实内容:2013年4月7日,王书智、严国芬向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借款23万,用于购买房屋,双方签订了借款/担保合同,并在本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3)哈地证经字第544号】。
工行称,在贷款发放后,王书智、严国芬未按约还款。截止2025年11月20日,其尚欠贷款本金61011.48元,欠利息及罚息684.45元。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宣布借款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剩余贷款本息等。现本处发通知核实债务,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5日内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联系人:苏志琛 0902-7191023,地址:哈密市复兴路营丰超市三楼。
哈密市正信公证处
2026年1月13日
声 明
新AT7666出租车驾驶员马俊(身份证号:650102197511244017),你因欠缴公司费用,经我公司多次催缴未果,并给你发送短信和微信不回复,已违反我公司合同规定,请你自登报之日起3日内与我公司联系,否则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你自行承担,特此声明。
新疆新旅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6年1月13日
遗失公告
1.赵炳鉴遗失律师执业资格证,证号:16501202110299083,发证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现声明作废。
2.马晓林遗失人民警察证,证号:018867,发证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现声明作废。
3.伊宁市顺信鲜火锅店遗失颜平霞法人章,章号:6540025016355,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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