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数字人民币钱包 两人均获刑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1-12
A+ | a“我们很后悔,不应该为了赚‘快钱’‘轻松钱’,做这种贩卖数字人民币钱包的生意。”法庭上,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的被告人王某、苗某认罪认罚。日前,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并公开赔礼道歉、作出连带赔偿。
2025年4月,警方接到市民康先生报案,称其遭遇网络诈骗,并遭受经济损失。警方迅速行动,通过梳理资金流向,追查到资金曾经进入过的3个数字人民币钱包。蹊跷的是,3名开户人虽表示确有开通数字人民币钱包,但对“钱包”被用于转移资金的事情毫不知情。在警方追问之下,3人均回忆起,就在前几天,3人分别去了同一家公司应聘兼职,并且都是在这家公司的要求下,开通了多个平台的账号。
盛女士表示,2025年4月3日,她在微信群里看到一则日结兼职信息,在当天下午来到一家网络科技公司应聘兼职。该公司以“为各种网络APP拉新开户”为由,让她下载了多个APP,并注册账户。在公司员工的指导下,她提供了姓名、身份证、手机号、银行卡等信息,其间配合完成了提供验证码、人脸识别的流程。在拿到200元的“日结工资”后,兼职便完成了。
其他开户人的描述与盛女士基本一致。于是,这家网络科技公司进入办案人员的视野,两名涉案人员王某、苗某很快被抓获到案,他们以兼职名义诱导他人开设数字人民币钱包并贩卖、非法牟利的犯罪行为也随之浮出水面。
王某是这家网络科技公司的负责人,苗某则拥有一家劳务公司。2025年4月初,他们在某境外软件上接触到买卖数字人民币钱包的“生意”,与上游买家接洽后决定加入。苗某通过劳务公司发布广告,招募到了大量兼职人员开通数字人民币钱包并实名认证,后将注册账号私自换绑为上游提供的手机号,又将兼职人员的身份信息、数字人民币账号、密码等信息卖给上游买家。
案件移送浦东新区检察院后,第三检察部承办检察官为确定案件性质,针对数字人民币钱包是否属于公民个人信息,积极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同时,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梳理作案手机文件中的聊天记录,查明贩卖信息中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引导梳理涉案人员虚拟币账户信息,调取交易记录、邮箱记录,查证违法所得的虚拟币数量、兑换成人民币的数量等,查明违法所得。
承办检察官表示:“王、苗二人以招募兼职注册账户为名,在隐瞒、欺骗开户人的情况下,贩卖他人的数字人民币钱包牟利,其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经查,王某、苗某向他人贩卖公民个人信息及数字人民币钱包80余套,非法获利3000余个USDT(泰达币),实际提现2万余元。
经审查,浦东新区检察院认定,王某、苗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非法方式获取、存储、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造成众多公民的个人信息被泄露,侵害公众信息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2025年9月,浦东新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5年12月,法院作出判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判处苗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同时,两人对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获利连带赔偿2.1万余元。 据1月9日《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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