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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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实债务通知

  薛应龙、高红彦:

  借款人(抵押人)薛应龙(男 ,公民身份号码:62052419900910221X)、共同借款人(抵押物共有人)高红彦(女,公民身份号码:620524199103282229)与贷款人(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路支行的负责人刘光忠于2019年 10 月29日签订了编号为:A[二手房]字[工]行[北京路]支行[2019]年[1590]号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共同借款人(抵押物共有人)出具了《借据》,并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承诺,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号:(2019)新乌法诺证经字第23329号。

  根据上述合同,贷款人(抵押权人)于2019年11月14日向借款人(抵押人)发放贷款人民币600000元,借款期限自2019年11月14日至2049年11月14日。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抵押人)违反合同规定已连续违约17期、累计违约27期,已构成违约。贷款人已向借款人送达了《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贷款宣布提前到期通知书》,借款人至今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截止到2025年11月3日,借款人(抵押人)尚欠贷款本金人民币559730.83元,利息人民币29590.66元,本息合计人民币589321.49元(另贷款人要求主张自2025年11月4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前新产生的利息及合同中约定规定应付费用,在执行时一并执行)。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额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李静、公证员助理丁箭枫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债务欠付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下发之起5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5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们承担。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640号

  联系人:李静、丁箭枫

  电话:17799711886、

  17799711916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6年1月7日

  公 告

  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雅山南路铁路桥西南方向设置的高立柱广告牌,目前存在设施破损无人管护,大风天气存在安全隐患,并严重影响了城市市容市貌。请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于 2026年1月30日 前,主动与天山区城市管理局联系。

  逾期未联系、未整改的,将依据《乌鲁木齐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广告牌依法予以拆除。特此公告。

  联系人:席刚

  联系电话:15199088528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管理局

  2026年1月7日

  哈密佰欣矿业有限公司

  新疆哈密市三岔口铜矿

  开采项目环境影响信息公示

  哈密佰欣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哈密佰欣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哈密市三岔口铜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初步完成,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请公众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全文的网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http://www.xjhbcy.cn/articles/list/121

  项目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http://www.xjhbcy.cn/hbcyxh

  /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哈密佰欣矿业有限公司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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