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里以案释法促履行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1-05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龚彦晨 通讯员 杨东)“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不仅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还可能触犯刑法!”近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盖明霞走进乌鲁木齐市第三拘留所开展法律知识宣讲活动,唤醒被司法拘留人员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盖明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为核心内容,向被司法拘留人员解读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法律后果。在剖析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时,盖明霞说:“隐藏、转移、变卖财产,拒不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限制消费令,甚至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这些行为都可能构成拒执罪。”随后清晰说明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处罚措施。
针对被拘留人员普遍关心的征信风险,盖明霞详细介绍执行联动与信用惩戒机制。“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受到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交通出行、消费娱乐等方面惩戒,可谓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强调惩戒的同时,盖明霞注重教育引导,通过对比分析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与主动履行、达成执行和解的益处,引导大家算清“法律账”“经济账”“信誉账”,明确指出主动履行义务、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和解,是化解矛盾、避免事态升级、减轻乃至免除更重处罚的有效途径。
宣讲中,盖明霞结合拒执罪典型案例,说明被执行人如何从最初的侥幸拖延、规避执行,一步步滑向刑事犯罪的深渊,警示效果深入人心。
此次专项法治宣讲是天山区法院延伸执行职能、创新普法形式的具体实践,也是深化落实上级法院“雷霆行动”部署的重要举措,有效强化了司法威慑力。
标签:
最新更新
- 新疆出台肉羊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 新疆发布2026年清明节文明祭扫倡议书
- 新疆多地推行春假 打造“行走的成长课堂”
- 自治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暨省级领导读书班举行
- 自治区政府召开专题学习会议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