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调整2026年小额诉讼标的额标准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1-05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2025年12月31日,记者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自2026年1月1日起,全区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商事案件,适用新调整的小额诉讼程序与简易程序标的额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2024年度全区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新标准明确:全区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50690.5元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对于标的额超过50690.5元但在202762元以下的同类案件,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全区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标的额在202762元以下的简单民商事案件,原则上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但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除外。
据介绍,此次标的额标准调整旨在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审判效率,有助于统一裁判尺度,推动简单案件快审快结,进一步减轻当事人诉累,促进矛盾纠纷高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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