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牛交易蕴含“法理情”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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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2月15日,纠纷双方在民警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化干戈为玉帛。 曾梓奇 摄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龚彦晨 通讯员 曾梓奇

  “收了定金就得按约卖牛!”“是你逾期不付款,交易早作废了!”2025年12月15日,兵团第二师32团养殖基地里,养殖大户向先生与客户玉先生的争执声此起彼伏,原本的肉牛交易变成对峙现场。

  担心矛盾进一步激化,向先生拨通第二师乌鲁克垦区公安局振兴派出所的电话。

  民警到达现场后,先安抚双方情绪:“别着急,慢慢说,咱们把事儿捋清楚,总有解决办法。”待两人情绪平稳,民警分别倾听诉求。

  2025年12月12日,玉先生看中向先生养的肉牛,两人口头敲定一笔总价16万元的交易——玉先生收购23头肉牛,当场支付1.5万元定金,尾款于两日后结清,届时玉先生拉走肉牛。

  两日后,玉先生没有支付尾款,也未联系向先生说明情况,向先生犯了嘀咕:“不会出什么岔子吧?”考虑到肉牛长期存栏增加饲养成本,他决定解除交易,将1.5万元定金退给玉先生。

  得知交易要取消,玉先生匆忙找上门,一脸焦急地恳求:“向大哥,实在对不住,货款没收回来,资金周转不开,能不能宽限我几天?”向先生皱着眉回应:“玉先生,咱们说好的时间,你没露面也没提前说一声,我这23头牛每天都要吃饲料,成本不小,也是没办法才要取消交易。”玉先生拿不出让向先生认可的补偿方案,一来二去,双方的分歧越来越大。

  为化解矛盾,振兴派出所与第二师司法局33团司法所组成联合调解小组,开启“法理+情理”调解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你们的口头协议有效。玉先生逾期履约,确实构成违约,向先生愿意退还定金,体现了诚意。”

  “我知道是我不对,可我真不是故意违约。”玉先生说。“我也理解做生意不易,但我的养殖成本摆在这,总不能让我白白承担损失吧?”向先生接话。调解小组趁机引导:“咱们试着找找你们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随后,调解小组详解定金罚则和违约损失赔偿原则,让两人知晓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在调解小组的努力下,玉先生主动表态:“向大哥,是我违约在先,我愿意多付3000元作为补偿,今天就把尾款结清。”向先生也松了口:“我也不为难你,只要你把尾款付了,我马上清点肉牛,办理交付。”最终,玉先生、向先生达成一致意见:玉先生以16.3万元的总价收购23头肉牛,当场结清尾款,向先生配合完成肉牛交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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