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问晓法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2-24
A+ | a维修费用高于实际价值
车辆损失如何计算
乌鲁木齐市民钟先生咨询:王某驾车时撞上我的车,造成我的车严重损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经车辆维修公司检测,我的车维修费用为5万余元。王某对此不认可,委托价格评估事务所评估,结论是我的车实际价值为2.25万元,残值为4000元。那么,车辆损失数额应按车辆维修费用计算还是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
晓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被侵权人在财产遭受损坏的情况下,可以请求侵权人予以恢复,以使被损坏的物品恢复到被侵害前的状态,但恢复原状并不是随时适用,需要考量恢复原状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在恢复原状成本明显过高、没有修复的可能及必要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折价赔偿的方式予以替代。
你虽然有权主张侵权人赔偿维修车辆所支付的费用,但车辆维修费用应限制在合理范围内,事故车辆维修产生的费用已超出实际价值,应当视为受损车辆已没有维修的经济价值,对受损车辆再进行维修缺乏合理性和必要性。因此,应以事故发生时车辆实际价值作为赔付基准。
夫妻共同订立遗嘱
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有权修改吗
石河子市民兰先生咨询:姑姑与姑父无儿无女。几年前,他们在朋友的见证下立下遗嘱,指定他们名下的一套房屋由我继承。2022年,姑姑因病去世。考虑到姑父还健在,我就没有向姑父提出房屋过户要求。2024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姑父卖了房屋。我要求姑父给我一半售房款遭到拒绝,他说要修改遗嘱,重新处置遗产。姑姑与姑父之前立的遗嘱还有效吗?我还能继承姑姑的遗产吗?
晚法:夫妻共同遗嘱又称夫妻合立遗嘱,是指夫妻双方为了处分共有财产而订立的同一份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未对夫妻共同遗嘱进行明确规定,但通常情况下,共同遗嘱是在遗嘱人都去世后才全部生效,如果一人去世另一人尚在世,一般只能认定遗嘱部分生效,只能处置已去世一方的财产份额。因此,你有权继承该房产中属于你姑姑的份额。
本期由新疆法制报社法律专家库成员、新疆大学法学院教授吕睿提供支持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杨海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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