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走路看手机摔伤向商家索赔6万余元 法院:自行担责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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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头族”持续低头看手机,踩空摔伤,反要求某餐饮公司、某商业管理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被驳回诉讼请求。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四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记者注意到,在发布的案例“郭某诉某餐饮公司、某商业管理公司健康权纠纷案”中,法院认为,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限定在合理限度内,在其对损害无过错的情况下,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024年1月,郭某在上海浦东某餐厅用餐结束后步行离开,在餐厅外的台阶区域不慎踩空摔倒。餐厅外的公共视频显示,郭某从出现在画面中开始,就一直低头看手机。视频画面中未见下雨、下雪,台阶处也未见积雪、积水、冰冻。事发10天后,郭某自行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腰椎右侧横突骨折。

  郭某认为餐厅经营者某餐饮公司和餐厅所在楼宇的物业管理企业某商业管理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没有及时修复磨损的台阶,导致其摔倒受伤。郭某遂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某餐饮公司、某商业管理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郭某在摔倒前持续低头看手机,给自己制造安全风险。气象资料和公共视频都表明,事发时现场不存在其他足以影响步行安全的客观干扰因素,台阶区域亦无明显异常。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在合理限度内。郭某就餐完毕后离开餐厅,经营者和管理者对郭某在行走时低头看手机的行为不能预判也无法控制。郭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摔倒是其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所致,某餐饮公司和某商业管理公司对此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法院判决驳回郭某全部诉讼请求。

  最高法表示,走路、骑行、驾驶过程中,低头看手机会使自己和他人陷入危险境地。因持续低头看手机而踩空摔伤,应当自行担责,而不应无端向他人追责。该案例判决既向动辄将自身损害归责于无关他人的不当行为亮明态度,也明确了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边界。

  据12月16日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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