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银行存款被冻结后,他主动还款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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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布勒布丽 李欢欢

  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名下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能执行其与他人共有的资产吗?

  2021年6月,王某与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签订安装变压器合同,约定于2021年6月底前支付工程费14.2万元。变压器安装完成,王某却只支付了3万元工程款。为此,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将王某诉至额敏县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于2025年1月底前支付剩余工程款11.2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以暂无还款能力为由拒不履行义务,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查询发现,王某名下无房产、存款、车辆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执行干警进一步排查,发现王某的妻子陈某名下有存款及一辆小型汽车。考虑到该财产可能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且王某存在规避执行的嫌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的规定,法院对陈某名下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对涉案车辆予以查封,并前往陈某所在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多次联系陈某,告知其配合执行的法定义务及规避执行的法律后果,引导陈某劝说丈夫主动履行义务。

  最终,王某主动联系法院支付工程款,案件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

  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无论财产登记在夫妻哪一方名下,法院均可对共同财产采取查封、冻结等执行措施。

  即便为个人债务,被执行人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应有份额,明确析出后也可执行,同时会保留其及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恪守诚信、主动履约,若配偶涉及执行案件,需积极配合法院核查财产、厘清份额,共同维护司法权威与社会诚信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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