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禁令“叫停”不当行为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2-15
A+ | a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龚彦晨 通讯员 杨东)近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案件,发出该院首份涉未成年子女探望权的人格权侵害禁令。
阿某与麦某于202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4年1月,双方因争执分居,婚生子随父亲麦某共同生活。分居后,母亲阿某多次提出探望孩子,但自2024年2月至2025年5月期间,仅成功探望两次。无奈之下,阿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禁止麦某藏匿孩子,保障其探望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和探望权,任何一方不得以抢夺、藏匿等方式阻碍对方行使权利。根据阿某提交的证据,麦某及其近亲属的行为已实质阻碍其行使权利。考虑到孩子年幼,长期与母亲分离不利其成长,且存在监护权被侵害的持续风险,法院认定符合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法定条件。
法院最终裁定,禁止麦某及其近亲属抢夺、藏匿孩子;麦某须配合阿某行使探望权;明确临时探望方案:每周一11时,麦某将孩子送至阿某住处,周三20时接回。
麦某不服裁定,向法院申请复议。天山区法院组成合议庭,重点审查“是否构成侵害探望权”及“探望方案是否适当”。合议庭认为,麦某作为直接抚养人,未积极创造探视条件,客观上造成探视障碍,原裁定认定侵害风险存在并作出禁令于法有据。所定探望方案可避免双方冲突,为孩子提供稳定可预期的探视环境,符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属于恰当的临时措施。因此,法院依法驳回麦某的复议请求,维持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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