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观礼票内场竟是居民楼顶 涉事公司被罚款100万元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2-15

A+  |  a

  近日,海南某公司因在网络平台销售火箭发射观礼票时虚假宣传,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100万元,该公司不服处罚决定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维持了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

  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通过某平台销售海南文昌火箭发射观礼票,宣称其为航天科普营,是准官方机构,可为购买VIP观礼票的游客提供发射基地内场位置。但该公司并未带领游客进入内场观看,而是组织游客到发射场外围的居民楼顶观看。相关游客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市场监管部门核查认为,某公司并未获得航天科普教育基地的认证,其在某平台销售文昌火箭发射观礼票时,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观礼票销售金额总计76.78万元,综合考虑某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向消费者退还大部分款项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等规定,在“情节严重”档次内给予处罚,责令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万元。某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涉案处罚决定。一审法院驳回某公司诉讼请求,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为,首先,某公司对外宣称与客观事实不符;其次,某公司工作人员对游客宣称预定的观看火箭发射的楼顶,是该地区最好的楼顶,但经市场监管部门勘验,某公司预定的3处楼顶正前方均有数量不等的建筑物,并非视野最好的楼顶。

  某公司通过某平台虚假宣传,销售文昌火箭发射观礼票成交金额共计76.78万元,属“货值较大”情形,且带游客前往楼顶观看火箭发射造成不良影响。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认定某公司的行为属情节严重,适用法律正确。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考虑某公司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向游客退款,减轻了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对某公司按照处罚下限处以罚款100万元并无不当。市场监管部门经过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告知、听证、集体讨论等程序作出涉案处罚决定,充分保障了某公司陈述、申辩权的行使,处罚程序合法。最终,二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12月11日《法治时报》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