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家便利店竟是假烟销售窝点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2-10
A+ | a打着便利店的幌子,搭建辐射江苏省淮安市多区域及盐城等地的假烟销售网络,短短两年销售假烟近千万元。今年9月3日,经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主犯朱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从犯张某、刘某有期徒刑五年至三年不等。而销售假烟给朱某的叶某、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
初涉假烟尝甜头
2021年7月,朱某加盟某便利店,负责门店指导工作的刘某为朱某店铺供应多个知名品牌香烟。为增加利润,刘某在其供应的香烟中掺杂从其他烟酒行收购的少量假烟,这让朱某嗅到“商机”。
2022年6月,朱某从微信用户“霸气霸道”处购买假烟,但因质量差,不仅难以售出,还常因顾客退货而赔钱,因此朱某两三个月仅拿货六七件。2023年6月,“霸气霸道”的假烟质量略有提升,朱某拿货20余件,并将此前积压的8件劣质假烟退回。据统计,朱某从“霸气霸道”处累计拿货至少100件,仅卖出30余件,剩余假烟全部囤积在仓库。
2023年9月,朱某添加微信备注为“李显龙”的人为好友。“假烟是国外产的,质量好,货源充足,和真烟没有区别。”李显龙成为朱某的假烟供应商。
为逃避市场监管和顾客投诉,朱某不整箱配送假烟,而是拆成单条;白天不将假烟摆上柜台,仅在夜间拿出一部分上架,价格与真烟一样。
在销售环节,他对店员进行话术培训,明确要求“看人卖烟”,如有顾客发现是假烟要求退货,要么退款,要么赔偿一包真烟,同时还要编造“烟是从别的烟行调过来的,我们正找烟行算账”的理由。
为伪装合规经营,朱某为每家店铺购置收银系统,要求所有销售的真烟必须录入系统,而对假烟则灵活处理,全凭实际销售情况调整。这种操作模式让其假烟销售网络在一段时间内得以隐蔽运转。
发展假烟销售利益链
单靠个人力量难以支撑假烟销售规模的扩张,朱某将目光投向身边的亲戚朋友。
“5万元一股,18至24个月回本。”2022年5月,朱某以此为噱头吸引投资,承诺本金收回后每月按一股700元分红。实际经营中,有些股东每月仅能拿到一两千元分红,远未达到预期。
自2023年5月起,多名股东以“无法回本”为由要求退钱,朱某为稳住局面,于当年7月修改规则:无论股东投入多少资金,均承诺两年回本,其间股东可正常领取工资,两年后按一股700元参与店铺分红。朱某还建立“人员调动机制”,根据店铺距离市区的远近、营业额波动、忙碌程度随时调整,试图通过平均分配方式掩盖违法经营本质。
2023年11月,临近春节,朱某以“囤烟过年好赚钱”为由,向亲戚朋友筹集400余万元,从李显龙处大批量进货,并安排张某、刘某负责接驳配送假烟到店铺销售、处理投诉等事宜。
朱某用股东的入股款在淮安市区、金湖、涟水、洪泽及盐城等地疯狂开店,甚至不惜“拆东墙补西墙”——每月10日发薪日若资金不足,就立刻寻找新股东入股,用新股东的投资款支付工资、房租和货款。截至2024年被抓时,朱某以个人名义命名或随意取名的便利店已达36家。
10名股东认罪认罚
2024年1月3日,接群众举报后,淮安市警方开展收网行动。经查,两年间,朱某通过36家便利店销售假烟3.9万余条,仅从李显龙处就进货50余箱,每箱50条,共计2500余条,另囤积大量假烟。
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后,朱某及其辩护人认为其行为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而非销售伪劣产品罪。
今年4月,淮阴区检察院经分析认为,朱某销售的假烟属于“伪劣产品”,应适用量刑更重的销售伪劣产品罪,遂提起公诉。销售伪劣卷烟给朱某的叶某(李显龙)、张某某(“霸气霸道”)也被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5月,叶某、张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针对10名明知销售假烟仍参与投资经营的股东,检察机关积极开展释法说理,10名股东均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该10名股东提起公诉。8至9月,该10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适用缓刑。
据12月9日《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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