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勿以“监督之名” 行“敲诈之恶”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2-05

A+  |  a

  先恶意炒作后“流量收割”,先谣言围攻后“商务合作”,先编造嫁接后“舆论支持”……个别自媒体编造炒作企业负面信息进而敲诈勒索,令合规经营的企业饱受困扰、蒙受损失。盘点相关报道,各地公安机关持续打击涉企舆情敲诈,网信部门、检察机关曝光典型案例,着力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清朗营商环境。

  从公布的案例看,这些自媒体披着“为民请命”的监督外衣,最终目的却是非法牟利。有的自媒体账号运营者“囤积”账号,以张冠李戴、移花接木、无中生有等方式编造负面文章并广泛扩散,迫使企业开展“舆情合作”并支付大额费用。有的自称“研究机构”,歪曲解读企业财务报表,发布“业绩真实性存疑”“营业收入骤然下滑”等虚假信息,恶意唱衰企业经营状况。

  企业打拼市场、建立声誉,往往需要经年累月、长久耕耘。一条不实信息,却可能导致这些努力付诸东流。而处置谣言常常面临“两难”。企业如果回应,就可能陷入自证陷阱,甚至越辩越乱;若通过诉讼维权,则可能面临收集证据难、处置流程长、维权成本高等难题。同时,由于不实信息制造成本低,即便这些自媒体被查处,改头换面、另起炉灶也并非难事。这种不对等的关系无形中助长了不良风气。

  刹住自媒体造谣的歪风,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营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还需制度护航、多方守护。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压实平台责任,引导自媒体理性发声,凝聚合力、久久为功,方能滋养企业之树茁壮成长,共育经济发展的茂密森林。 张玉洁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