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拒演“恋爱戏”被索赔 法院判决现反转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2-04
A+ | a当直播打赏的“生意经”念到了“恋爱剧本”上,法律会如何界定?一份要求主播与粉丝“假恋爱”的合同指令,日前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中,被明确划入违约且违背公序良俗的范畴。
2023年6月,褚兰(化名)与某经纪公司签订《艺人主播经纪合同》。合同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一年,褚兰需每月完成25天有效直播(每天超6小时且无消极行为)和21条合格短视频,达标后可获得每月9000元保底收入及礼物分成;经纪公司则提供运营、培训等服务。此外,合同中还约定,若褚兰擅自解约,需支付高额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褚兰便开始直播。起初一切顺利,谁知到了同年10月,经纪公司始指使褚兰与粉丝假意建立“恋爱关系”以索取打赏,甚至直接登录褚兰的微信账号冒充其本人与粉丝聊天索要礼物。
面对经纪公司的这些“操作”,褚兰明确表示拒绝。随后,即使褚兰按照合同约定正常进行直播,但经纪公司却判定她的直播为“无效”,对其收入造成极大影响。褚兰认为经纪公司的行为严重违约且违背道德,在几次沟通无果后,褚兰停止了直播。
经纪公司认为,褚兰擅自停播,违反合同约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合同关系,并向褚兰索赔违约金30万元及律师费1万元。
褚兰辩称,是经纪公司违约在先。公司不仅对其进行违反公序良俗的直播指导,且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形下多次判定其直播无效,并要求其重新开播,这些行为已构成滥用合同权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但合同的履行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本案中,经纪公司的行为不仅违反合同约定,更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网络空间健康秩序,已构成根本违约。在褚兰明确拒绝履行这些违背道德的要求后,经纪公司又通过随意判定直播无效,致使褚兰长期无法获得应有的保底收入,在此情况下,褚兰停止直播不构成违约。由于双方合同在起诉前已自然到期失效,故法院无需再判决解除合同。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经纪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12月1日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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