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问晓法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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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济良 绘
申请执行有期限 怠于行使会“过期”
乌鲁木齐市林先生咨询:我因借款合同纠纷将马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马某分期返还借款及利息,最后一期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付清。由于马某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我于今年10月16日向法院申请执行,可马某却提出异议,表示我提出的执行申请已经超过二年的执行时效,请求法院裁定不予执行。请问:申请执行也会“过期”吗?
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在你的案件中,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为2021年12月31日,你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确实已经超出申请执行时效期间。
租户迟付租金被诉 会导致合同解除吗
乌鲁木齐市鲁先生咨询:2022年10月,我与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我租赁该公司2间门面房,租赁期限5年。由于我未按约定支付2024年房租,某公司于今年4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返还房屋并支付拖欠的租金及利息。我欲交纳拖欠的房租,但某公司拒绝接受,于是,我将房租存入某银行,并将存单交至法院。请问:租户未按期交纳房租,房东提起诉讼是否必然导致合同解除?
晓法:当事人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来实现解除合同的目的,但是提起诉讼未必一定引起合同的解除,还要看解除合同的条件是否成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上述实质要件,才能取得合同解除权。此外,有效的“通知对方”是合同当事人取得合同解除权之后的形式要件,二者缺一不可。解除合同并不是惩罚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行为的唯一救济途径,且你又积极交纳租赁费,兼顾合同和交易的稳定性,某公司提起诉讼并不会必然导致租赁合同解除。
本期由新疆法制报社法律专家库成员、新疆大学法学院教授吕睿提供支持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杨海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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