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出差中奖被公司要求充公 合法吗?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1-28
A+ | a近日,上海市某公司实习生金涛(化名)因公出差时,参与英伟达面向现场观众的抽奖活动,抽中价值3000元的显卡,结果被公司告知,奖品属公司财产,要求上交。公司高层先后两次开会商讨,并约谈了金涛。最终,公司虽未强行收走显卡,但人事部门找金涛谈话时,委婉表示,事情闹得比较僵,建议他去别的公司。金涛称,在接到该建议后,11月19日晚,他主动提交了离职申请。
员工因公出差中奖,奖品该归个人还是公司?公司以关系闹僵暗示员工离职,是否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苟博程律师对此作出专业解读。
员工出差期间以个人身份参与抽奖并中奖,奖品归属如何认定?公司将奖品充公,合法吗?
奖品归属的核心判断标准是行为属性与活动性质,关键在于区分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若抽奖活动明确面向现场观众个人(如规则注明仅限现场观众参与、每人限参与1次等),且员工是在工作间隙自愿参与,并非受公司明确指派或要求,则中奖行为属于个人行为,奖品依法归员工个人所有。
关于公司要求奖品充公的行为,通常情况下并不合法。若公司在劳动合同、员工手册或正式规章制度中,未事先明确约定员工因公期间获得的一切收益归公司所有,则事后单方面要求将奖品充公,缺乏法律依据和合同支撑,对员工无法律约束力。
公司以事情闹僵建议员工另找工作,是否构成变相辞退或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要承担哪些责任?被找工作员工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理由如下:
行为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实践,变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通过非正式手段(如暗示离职、取消工作权限、孤立排挤等)迫使员工主动离职。公司以事情闹僵为由建议员工离职,属于暗示离职的变相辞退行为。
违法认定:若员工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第四十条规定的“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等法定解除情形的,公司仅因事情闹僵就暗示员工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需承担的责任:若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公司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员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员工维权路径:员工可留存好公司约谈记录、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证据,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如确认公司解除行为违法、要求支付赔偿金等);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11月25日《法治日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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