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便宜中介签约算跳单吗?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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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买卖产生的中介费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各家中介公司收取佣金标准不同,有的消费者为了节省中介费会另行选择佣金低的中介公司,这种做法算不算跳单?

  2024年12月,天津市民叶珍(化名)来到甲房产中介公司欲购置一套房屋,要求其提供服务,双方交换了联系方式。2024年12月至今年3月,双方多次沟通房屋买卖事宜,甲房产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带叶珍看了包含涉案房屋在内的多套房屋。3月14日,叶珍与甲房产中介公司确认涉案房屋购买意向,并商定择日与房主面谈。

  3月25日,叶珍和甲房产中介公司以及房主见面沟通,叶珍以未达到心理价位为由拒绝交易。

  4月8日,叶珍通过乙房产中介公司与房主签订《房屋买卖(置换)合同》,约定房屋成交价89万元,并支付中介费8000元。

  甲房产中介公司认为叶珍跳过己方,通过其他中介公司与业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其行为构成违约,诉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要求叶珍支付甲房产中介公司居间服务费222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介人员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后,委托人是否利用其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与业主订立合同,是判断是否构成跳单的关键。业主同时将涉案房屋委托给多家中介公司对外出售,房源信息并非甲房产中介公司独有。叶珍购房时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同一房源信息,经权衡比较,选择乙房产中介公司,其行为不构成跳单。

  虽然甲房产中介公司与叶珍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根据其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内容可知,该公司已向叶珍提供相关服务,付出一定的人力、时间成本,法院酌情判决叶珍向甲房产中介公司支付从事居间活动的必要费用3500元。

  据11月25日《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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