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结算漏洞薅流量 电商犯合同诈骗罪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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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广告平台结算漏洞薅流量的合同诈骗案。

  飞书公司(化名)是境外知名社交软件平台在中国的授权代理商,该公司自主研发了一个平台,客户可通过该平台提供的服务,在该境外社交软件平台上投放广告。为提升用户体验,飞书公司还设置了预充值功能,即预充值客户可与飞书公司实时结算,而飞书公司根据社交软件平台发送的账单,定期支付相关费用。

  蓝某公司是一家跨境电商。该公司与飞书公司签订《用户协议》,通过预充值方式结算广告投放费用。然而,在履行协议过程中,蓝某公司发现,在向飞书公司申请充值账户清零退款后,境外社交软件平台仍然会继续投放一段时间广告,该时段产生的广告流量费用不会被飞书公司扣除或远少于应被扣除的金额。为逃避支付广告投放费用,蓝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某甲授意武某乙等人,通过大量购买其他公司电子营业执照,与飞书公司签订《用户协议》开通公司账户及其广告账户,或者直接购买与飞书公司已签订《用户协议》的公司账户及其广告账户,指使员工对上述广告账户轮番充值,并在广告投放后立即恶意清零退款。

  经查,蓝某公司及武某甲、武某乙先后实际控制广告账户1800余个,在两个月内致使飞书公司损失共计2000余万元。

  飞书公司将蓝某公司及武某甲、武某乙诉至普陀区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武某甲作为蓝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某乙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综合武某甲自首、武某乙坦白等情节,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武某甲有期徒刑10年2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武某乙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合同诈骗罪有明确界定,其核心在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欺骗手段骗取对方财物。本案中,蓝某公司通过注册大量广告账户、频繁清零操作,蓄意隐瞒广告实际投放状态,致使飞书公司基于错误认知完成费用结算。这一行为符合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构成要件,构成合同诈骗罪。

  据11月25日《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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