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私藏27发子弹获刑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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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博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杜文婕)近日,兵团博乐垦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持有弹药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阚某因私藏27发步枪子弹,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23年春末,阚某装修住宅地下室时,意外发现父亲生前留下的27发子弹,他没有上交公安机关,而是将其存放在储物间。今年1月10日,公安机关侦办其他案件时,依法搜查阚某住宅,当场查获这些子弹。经鉴定,该批子弹均为56式7.62毫米步枪弹,属于法律规定的管制弹药范畴。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在庭审现场,阚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但辩护人提出意见,称涉案子弹系父辈遗留,阚某无主动购买、寻求弹药的主观故意,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恳请从宽处理。法院审理后认为,阚某私自保存子弹两年,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考虑到阚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社区矫正机构评估其社会危险性较低,法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并没收涉案27发子弹。

  法官提醒

  如果家中有受赠或祖辈遗留的枪支、弹药,一定要上交当地公安机关,否则,即使仅用于留念、把玩或观赏,也是违法犯罪行为,将面临法律处罚。对已持有枪支、弹药,主动自首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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