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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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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实债务通知

  借款人:拜城县泓泰煤质研究有限公司

  保证人:李华、李红霞、阜康泰华煤焦化工有限公司

  你们与贷款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国内信用证开立协议》《最高额保证合同》,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25)新乌法诺证经字第23291号],现因该贷款已于2025年10月9日到期,贷款人以拜城县泓泰煤质研究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履行还款义务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公证书,截止到2025年10月27日被执行人应偿还剩余贷款本金人民币贰仟万元,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壹拾玖万元,本息合计贰仟零壹拾玖万元(具体本金、利息及罚息以实际结算日为准)。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向你核实前述借款归还情况及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见本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5个工作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我处将根据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17799711978

  联系人:陈静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5年11月21日

  提前收回贷款通知

  卡迪亚·阿不都卡德尔:

  借款人卡迪亚·阿不都卡德尔(女,公民身份号码:652722198803040029)与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远大支行于2018年1月22日签订了合同编号2018041900000026号《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出具了编号为:【(2018)新乌法诺证经字第6487号】公证书。

  现由于你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及时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截止2025年11月6日,贷款逾期30期,累计欠款本金84919.28元及相应利息。现根据《《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已违反该合同的约定,我行宣布提前收回编号为2018041900000026号《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具体为:2018年4月20日在我行办理的500000元(伍拾万元)贷款,合同到期日为2031年4月20日)项下的贷款,通知你归还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特此通知。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远大支行

  2025年 11月21日

  提前收回贷款通知

  苗述兵:

  借款人苗述兵(男,公民身份号码:652301197709035532 )与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远大支行于2018年9月26日签订了合同编号2018092700000006号《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出具了编号为:【(2018)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7836号】公证书。

  现由于你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及时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截止2025年11月6日,贷款逾期6期,累计欠款本金6775.03元及相应利息。现根据《《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已违反该合同的约定,我行宣布提前收回编号为2018092700000006号《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具体为:2018年11月20日在我行办理的290000元(贰拾玖万元)贷款,合同到期日为2038年11月20日)项下的贷款,通知你归还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特此通知。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远大支行

  2025年 11月21日

  遗失公告

  1.喀什市文科刹车气路维修部遗失公章,章号:6531010159004,现声明作废。

  2.叶城县柯克亚乡依格孜亚村村委会遗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空白收款收据一张,票号:1215302,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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