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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建议解人鸟“恩怨”

分类:1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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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苏丽丽

  初冬,当清晨的第一缕阳光洒向博斯腾湖湖面时,成群的水鸟掠过金色芦苇,鸣声清脆,唤醒沉睡的湿地。

  熊荣恒与邹瑛夫妇已在这里生活了二十二载。在大河口养殖场,夫妇俩承包了6片鱼塘,与白鹭、鱼鹰等鸟类比邻而居。但这些“空中邻居”让夫妻俩和其他养殖户们爱恨交织——爱其翩跹姿态,恨其啄食鱼苗。为护生计,养殖户们用鱼线在800亩水塘上空架设捕鸟网和防鸟网线,一些鸟儿在网线间折翼殒命。

  今年9月,博湖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魅力博湖·公益检察”助力全域旅游建设专项监督时,在鱼塘边发现了多只被网线缠死的珍稀水鸟,细密的网线在阳光下几乎隐形,成了鸟类的死亡陷阱。

  检察官走访现场了解到,每年3月水塘开冰至10月底,是当地鱼类养殖、出产的关键时期。在此期间,鸟类也在不间断捕鱼惊扰鱼苗。“投食时成群的鸟儿扑下来,大鱼受伤,小鱼受惊绝食。”邹瑛说,她和丈夫粗略估算过,每年被鸟类啄食的成鱼、鱼苗达数百公斤,损失惨重。

  虽是出于保护自家财产的目的,但这些养殖户却不知道,私设捕鸟网已触碰法律底线。这些韧性强、透明度高、隐蔽性极强的鱼线严重破坏博斯腾湖生物多样性,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这实质上是生态保护与民生诉求的碰撞。”博湖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检察长田保一针见血。他立即指导办案,通过固定证据,明确相关部门责任。

  9月19日,检察机关向该县林业和草原局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开展全域排查。拆除非法捕鸟网及不合格防鸟网线、对查获的鸟类死体进行种类鉴别和保护级别认定、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主体、推广声光驱鸟等科学手段、建立补偿机制……一系列举措在保护生态与保障民生间寻找到平衡点。

  时隔两个月,检察官重返养殖场开展“回头看”。水塘上空重现清明,养殖户正在清塘休整。“既要搞好养殖,又要和会飞的邻居和平共处,可以爱它防它,但不能伤害它们。”邹瑛夫妇说。

  距大河口养殖场百公里外,另一场守护也在同步进行。在环博斯腾湖湿地生态保育区,曾被碾作施工便道的27亩芦苇荡正在复苏。

  今年5月,博湖县检察院与兵团焉耆垦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跨区域协作机制,联手叫停了这起破坏湿地行为。无人机航拍固定证据、专家评估生态损失、公开听证凝聚共识……被碾碎的鸟类家园通过地形重塑、植被补种重焕生机。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切实抓好民生保障和生态环境保护,这为我们开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田保说,通过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能很好地推动解决生态保护与民生诉求之间的矛盾。

  11月10日,记者站在保育区旁,新生的芦苇在风中摇曳,隐约可见水鸟筑巢的身影。值得一提的是,当地兵地检察机关深化公益诉讼协作,正在形成由个案办理推动类案监督及环博斯腾湖全域生态环境长效保护机制,检察蓝持续守护着博湖县的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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