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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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催款通知书

  新疆博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原乌鲁木齐市成基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新疆珠江塑料厂拆迁补偿款,在我单位多次催要下至今未付;同时《拆迁补偿合同》中滞纳金继续有效。请你单位尽快偿还欠款,否则我单位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你单位的法律责任。特此通知。

  新疆珠江塑料厂

  2025年11月10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新疆博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贵公司与我公司于2000年6月28日签订的拆迁补偿合同书及2002年7月4日签订的拆迁补偿合同补充协议书,明确将城市花园小区3740.52平方米的住宅给付我公司、住宅产权归我公司所有(附双方确认的房源表),根据双方确认的房源表其中包括:房号11-2-501面积99.64平方米、房号10-3-702面积121.78平方米,此两套住宅所有权归我公司所有,现我公司将上述两套住宅所有权及其他权利一并转让给新疆珠江工贸有限公司,请贵公司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向新疆珠江工贸有限公司履行全部义务,协助新疆珠江工贸有限公司办理关于上述两套住宅房屋的房屋不动产产权证及其他手续,逾期未办理新疆珠江工贸有限公司有权直接向贵公司主张行使相应的权利。本债权转让通告书未经债权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为此,特通告贵公司,望贵公司予以重视协助新疆珠江工贸有限公司办理有关上述两套住宅房屋的一切手续。

  通知人:新疆珠江塑料厂

  2025年11月10日

  核实债务通知

  借款人、抵押人:李积德,男,1985年9月1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22301198509156638

  你与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支行于2015年4月22日签订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合同》,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5)新证经字第4619号],现因贷款人以借款人、抵押人李积德已连续17期未按时还款为由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公证书,截止到2025年9月5日贷款人要求执行的标的为:本金28227.43元,利息1217.82元,罚息2185.57元,本息合计31630.82元。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向你核实前述借款归还情况及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见本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5个工作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我处将根据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0991-2331562、

  17799711978

  联系人:陈静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5年11月10日

  新疆沂利泓生物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产品结构柔性调整

  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环境影响报告书电子版可在公示邮箱中自行下载

  公示邮箱:cszxhpgs@163.com 密码:Cszx82605317

  公众可前往我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项目所在第四师62团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热心人士。

  公众意见表连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建设单位:新疆沂利泓生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3094061995

  遗失公告

  ●马迪娜·托列根遗失记者证,统一编号:65MB1B062877700596,发证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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