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出台全疆首部行政调解办法

分类:2版 今日说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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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克拉玛依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郭玉强 通讯员 王雯)11月6日,《克拉玛依市行政调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克拉玛依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这标志着全疆首部规范行政调解的专项制度正式建立。

  克拉玛依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办法》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无缝衔接,旨在为政府依法调处矛盾纠纷提供清晰管用的操作手册,彻底改变以往实操层面无章可循的局面。

  《办法》在调解范围上,首次明确聚焦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及行政赔偿、补偿等行政争议,同时列出六类不适用情形,确保调解资源“好钢用在刀刃上”;在流程时效上,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明确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还创新设立简易程序,为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纠纷开启快速通道;在协议效力上,明确行政调解协议具有法律合同效力,通过履行监督、回访机制及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为调解结果加上“双重保险”,大幅提升公信力和执行力。

  据悉,该市各级行政机关将陆续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配齐配强专业调解队伍,并重点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为该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克拉玛依、法治克拉玛依筑牢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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