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车县人民检察院对韭菜“毒死蜱”农药超标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分类:检察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殷真聪 发布时间:2025-10-31
A+ | a新疆法制报网讯 近日,莎车县人民检察院就艾某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一案召开公开听证会。
艾某是一名种植户,在种植韭菜过程中使用了含有“毒死蜱”农药,致其韭菜中农药残留量超标,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法律适用及事实证据。听证员经评议后一致认为,艾某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所生产的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未流入市场,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同意对艾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听证员指出,为体现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责令被不起诉人艾某承担相应损害赔偿,在依法办案的同时传递司法温度,希望艾某汲取教训,做守法公民。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莎车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多起食品安全领域刑事案件,在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与贯彻司法善意之间寻求平衡,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统一。
责任编辑 王昱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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