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万余元租赁款有着落了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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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托克逊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李梦佳)“法官,我出租的设备拿不到租金,这可怎么办啊!”不久前,手持一叠合同单据的社某某走进托克逊县人民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追回一笔工程设备租赁款,却因责任主体与履约细节方面存在争议,案件陷入停滞。

  此前,社某某因设备租赁款长期被拖欠提起过诉讼,但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实际承租人归属、已付款项如何抵扣等问题各执一词。

  托克逊县法院法官孙雷接手案件后,并未急于启动庭审程序,而是细致梳理案件脉络。他从社某某提供的租赁合同、设备交付记录,到双方的过往付款凭证,逐一核对关键信息,分别听取社某某及另一当事人邵某某的陈述。

  经过深入沟通,孙雷厘清核心症结。

  原来,社某某误将他人认定为交易对象,邵某某出示1250元租金转账记录后才明确邵某某实际承租人及责任主体的身份。邵某某虽认可欠款事实,可因经济困难提出分期付款,社某某则对分期付款的风险心存顾虑。

  孙雷一方面向邵某某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让邵某某清楚自身应承担付款义务,同时引导社某某认可分期付款的可行性;另一方面,结合双方顾虑,提出折中方案:扣减已支付款项后,确定邵某某欠款总额为92815元,根据邵某某经济状况制定还款计划,并就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作出约定,为社某某合法权益上“保险”。

  10月18日,社某某、邵某某达成调解协议:邵某某分期向社某某支付欠款,若未按期履行,社某某有权就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主张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1510.65元由邵某某承担,随最后一笔欠款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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