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示范文本推广应用获最高法通报表扬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0-28

A+  |  a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发布《示范文本工作专报》,《新疆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做实做细示范文本推广应用》一文被收录刊发,并获全国通报表扬,这标志着该院在诉讼服务改革创新方面的实践成果获得国家级认可。

  自第二批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推广工作启动以来,乌鲁木齐市水区法院围绕“便利群众诉讼、提升解纷效能”目标,持续推动67类示范文本落地见效,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在宣传引导方面,该院联合《新疆法治报》摄制推广视频《其实没那么难——起诉状、答辩状不会写?示范文本来帮忙》,以情景模拟与法官讲解相结合的方式,生动展示使用方法,赢得广泛关注。

  在服务体系方面,该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示范文本专区,配备辅助生成设备,组建专业导诉团队,创新实施“导诉分流—专人指导—窗口速办”工作法,并辅以线上精准答疑与专线闭环服务,实现全流程精准指引。

  在审判机制方面,该院将示范文本与要素式审判深度融合,推动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平均审理周期缩短10天。

  在协同共建方面,该院与乌市律师协会建立季度会商机制,将示范文本纳入律师办案和质量评查体系,通过联合开展专题培训,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协同发展。

  “推广视频把空白表格自然融入剧情,不仅为示范文本配备了‘使用说明书’,还突破了地域限制,为新疆法院‘两状’的宣传推广提供了新路径。”水区法院政治部负责人赵鹏说。

  “此次获最高法推广,既是对我院诉讼服务改革成效的肯定,更是对持续深化司法为民实践的鞭策与激励。”水区法院立案庭庭长滑洁表示,该院将继续拓展示范文本应用场景,提升服务水平。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