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文本”破局 17户业主支付物业费
分类:4版 政法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0-27
A+ | a本报焉耆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杨晨)近日,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创新运用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高效调解一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案款当庭履行。
为了物业费交纳问题,焉耆县某物业公司与 21 户业主僵持了近半年。物业公司项目经理徐先生表示,物业费拖欠2年多了,物业公司曾多次通过上门、打电话、张贴通知等方式催缴,但业主们普遍以卫生清理、公共区域照明等服务不达标为由拒绝交纳,双方沟通陷入僵局。
物业公司提起诉讼后,焉耆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引导物业公司使用针对此类纠纷的起诉状示范文本,“文本内清晰列明服务时段、内容、费用明细及催收过程等,这促使我们必须把账算明白,把事理清楚。”徐经理说,准备材料的过程也是对自身工作的一次梳理。
法院查明案情后,由调解员解忠诚对该案先行调解,但推进并不顺利。调解中,业主何先生质疑道:“不是我们不交钱,是服务跟不上!他们说我们欠费,证据呢?”眼看双方越来越激动,解忠诚转变策略,将事实清晰、条目明确的起诉材料作为“对账说明书”,向业主们逐一展示。
看到详实的记录后,何先生的态度有所缓和:“之前他们只说我们欠钱,从没详细列出来过。有些服务他们确实提供了,一些误会看来是沟通不畅造成的。”
“这份材料明确把物业公司的主张和依据摆在了桌面上。”解忠诚表示,很多纠纷的堵点在于矛盾双方的诉求“说不清、道不明”。基于共同认可的事实基础,后续调解有效推进。针对业主提出的服务瑕疵,解忠诚组织双方协商,物业公司提出解决方案,获得大多数业主认可。最终,17户业主与物业公司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共支付拖欠的物业费2.6万余元;其余4户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物业费纠纷在进一步处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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