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接触≠无责任
分类:5版 民生社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0-17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刘笑
车辆未发生碰撞,为何仍需承担责任?在大部分人的认知中,事故必然伴随物理碰撞,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使没有接触,若肇事司机的驾驶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也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关键词——
无接触交通事故
无接触交通事故,是指车辆与车辆、车辆与行人之间未发生直接碰撞,但一方因躲避、紧急制动等行为而产生损害后果的事故形态。
■案例
10月1日9时50分,在G7京新高速公路临近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长春路立交桥路段,一辆白色小轿车行驶在第三车道上,驾驶人似乎有些着急,车辆频繁向左侧第二车道靠近,准备变道。
此时的第二车道上,一辆越野车正以正常速度行驶,小轿车在未开启转向灯的情况下,忽然插入该车道。毫无防备的越野车驾驶人为避免碰撞,向左猛打方向。
该操作使越野车失去平衡,先朝中央护栏冲去,驾驶人调整方向后又朝右侧车道横向驶来,撞到第三车道上平稳行驶的黑色轿车。作为事故始作俑者,白色轿车未停留便驶离现场。
越野车和黑色轿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卡子湾大队民警经过现场勘查、调取公共视频、询问各方驾驶人,确认白色轿车驾驶人吾某突然变道是导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需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端端说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事故处理和秩序管理支队秩序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张端海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通事故的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道路上的车辆引起、发生在道路上、责任人存在过错、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张端海解释,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接触”是交通事故的构成要素。上述案例中,肇事驾驶人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导致事故发生,应当承担责任。
张端海分析,发生频率最高的无接触交通事故大多由变道引起,尤其在高速公路匝道路口,由于一些车辆在此停留、减速、变道而引发事故。
遇到此种情况,驾驶人如何应对?张端海从3个方面作出说明。
首先,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若有人员伤亡,要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同时,报警说明事故发生的具体地点、大致经过等情况。
其次,配合调查。民警通过现场勘查、调取公共视频、询问相关当事人及证人等方式,认定事故责任。无接触交通事故中,责任认定需考量双方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及过错程度。比如,一方存在违法变道、突然急刹车等行为,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最后,根据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赔偿。若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申请交管部门调解,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处理过程中,当事人要注意保存好事故现场照片、医疗票据、维修清单等证据,以便日后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从交通事故的定义来看,“接触”并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只要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该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并起到了作用,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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