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借哥哥名买房 嫂嫂离婚后拒过户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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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穆丹 艾菲娅·阿不来孜)生活中,有的人因为种种原因选择借用他人名义买房,但是借名买房靠谱吗?

  2012年,李伟获得单位统建房购买资格。李伟与妹妹李芳协商后约定:李芳全额出资购买该房,待条件成熟后,李伟将房产过户给李芳。

  2016年10月,李伟与配偶张敏共同出具《集资住房房屋出让证明》,明确了上述约定。事后,该房屋顺利交付,李芳家人搬进该房居住。

  2022年,李伟与张敏离婚。为避免后期产生纠纷,李芳与李伟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协议中李伟仍然同意将该房屋过户给李芳。2023年,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完毕,落户至李伟名下。李芳遂联系李伟和张敏,请双方配合过户,不料张敏反悔,以签名不实、协议无效等理由拒绝配合,并要求将该房屋作为其与李伟的婚内财产进行分割。

  今年初,李芳将李伟、张敏诉至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二人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法院审理认为,经鉴定,《集资住房房屋出让证明》上张敏的签名真实有效,协议是三方真实意思表示。李芳已履行出资义务,房屋亦登记至被告名下,协议具备履行条件。张敏因离婚而拒绝履约,有悖诚实信用原则。涉案交易发生在亲属之间,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合法有效。

  据此,法院判决李伟、张敏协助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李芳名下,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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