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婚房归谁? 房款来源和产权登记是关键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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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济良 绘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吴同桐

  近日,兵团塔斯海垦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财产纠纷案,通过判决明确:夫妻婚房房产归属认定,购房款的来源和产权登记是核心依据。

  2022年,李女士与吴先生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居住的房产归吴先生所有,其向李女士支付18万元补偿金。但吴先生一直未支付补偿金,李女士于今年诉至塔斯海垦区法院。

  庭审中,吴先生推翻了离婚协议约定,认为涉案房产是父母在其婚前全款购置,且登记在父亲名下,李女士无权分割,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补偿的条款无效。李女士则称,房屋是吴先生父母为二人结婚准备的婚房,婚后夫妻长期居住,共同承担物业费、暖气费等开支,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吴先生应按离婚协议支付补偿。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房产所有权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登记是确定所有权的核心依据。法院审理查明,涉案房屋确实由吴父在儿子婚前全款出资购买,且登记在吴父名下。

  根据法律规定,该房屋属于吴父个人财产,并非李女士与吴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房子由二人居住,且承担了物业费和暖气费等开支,但仅凭居住和支付费用的事实,不能认定夫妻双方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二人离婚时无权分割吴父名下的房屋,离婚协议中关于该房屋的补偿约定无效,法院驳回李女士的诉求。

  法官提醒

  父母为子女购房时,若未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明确赠与夫妻双方,离婚时易引发争议。因此,涉及大额财产时,应通过书面约定或产权登记明确权属,减少婚姻中的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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