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出和谐 暖气费官司实现最优解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9-18
A+ | a本报福海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蕾 通讯员 唐加热克·胡都斯)“法官,他欠了3000多元暖气费,催了很多次也不缴。”9月10日,在福海县人民法院调解室里,原告福海县喀拉玛盖镇供热单位负责人说。被告小李则表示,他根本不需要暖气,只不过一时疏忽未及时报停,因此不愿缴费。
双方争议的用暖区域是小李的店铺,因店铺只在夏季营业,冬季不营业,所以无需供热。而供热单位却按全额计算店铺2024至2025年暖气费,共计3370.68元,小李认为不合理,一直拖着不付,供热单位遂诉至福海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情后,很快找到了矛盾的关键。按照供热单位规定,冬季闭店商户可办理供热报停手续,但供热单位在通知环节存在疏漏,既未及时提醒商户办理报停,又没有清晰说明缴费和报停的相关要求;小李发现问题后,未主动找供热单位沟通,反而以拖欠费用的方式对抗,让误会越积越深。
“咱们先把法律规定说清楚。”法官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指着相关条款对供热单位负责人说,“供热单位有规范通知、告知的义务。而且商户冬天闭店不用暖气却要全额缴费,换谁都难接受。”接着,法官又对小李说:“你没有主动报停,本身有一定责任。何况接受了供热服务就得履行缴费义务,拖欠费用于法于理都说不通。”
一番话让两人都低下了头。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2024至2025年度的供热费按报停程序处理,小李当场缴费1011.2元,同时与供热单位签订新的供热报停协议。临别时,法官叮嘱供热单位:“马上又要到用暖季,通知工作可得提前做扎实,别再出现类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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