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浇水不及时,雇主要扣劳务费 调解员实地走访定分止争

分类:3版 今日要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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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蕾

  通讯员 李善太

  9月7日,在于田县综治中心调解室里,郭某、胡某现场将 63542 元劳务费支付给 6 名务工人员,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圆满化解。

  今年初,四川籍务工人员阿合(化名)等6人来到于田县打工,受雇为郭某、胡某的土地提供浇水等管理服务,双方口头约定4月15日至8月31日期间,每亩地劳务费180元。可结算时,郭某、胡某以“工人未完成浇水任务”为由,提出每亩地减扣40元劳务费,阿合等人不同意,双方来到于田县综治中心求助。

  接到申请后,于田县综治中心立即启动“多元化解”机制:从“库尔班大叔调解室”人才库中抽调金牌调解员,组成专项调解小组,同步对接乡镇网格与村委会、居委会,核实相关情况。调解小组先是耐心倾听双方诉求,随后实地走访周边村民、查看双方约定区域的土壤含水量,发现部分区域确实存在浇水不及时的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工人们没完全做好浇水工作,存在一定的失职,但雇主随意扣钱缺乏合同依据。”调解员一边解读法律条款,一边结合情理劝说:“这些工人千里迢迢来打工不容易,雇主也不能白白受损失,咱们互相让一步,把事情解决好。”

  调解小组请来村中德高望重的老人、对村里人熟地熟情况熟的网格员共同参与调解,拟定方案——工人浇水不及时的区域,每亩地减扣劳务费20元。

  最终,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郭某、胡某现场支付劳务费,工人们拉着工作人员的手连连道谢。

  于田县综治中心运行以来,依托“多元化解”机制,已调解矛盾纠纷4180起,化解率达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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