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备孕期租到“甲醛房” 要求退租却遭拒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9-12
A+ | a2023年7月的一天傍晚,王先生和妻子来到位于上海市宝山区的一处出租房。看房时,窗户开着通风,没有发现明显问题。于是,他与出租人郭女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1年,月租金3400元,保证金3400元,并明确“租赁期间,出租人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
第二天,王先生和妻子再次来到出租房时发现,窗户关上后,待在房间里一会儿就“非常不舒服”。王先生怀疑是甲醛所致,便向郭女士询问。郭女士回复称,这个问题不大,住进来后开窗通风即可。
此后,王先生从邻居处得知:这套房子半个月前刚完成装修。
“我媳妇正备孕,刚装修的房子我们不敢住。”于是,王先生表示想退租,但郭女士不同意。她的理由是,在王先生看房时,她已告知房屋新装修,双方签订合同时也备注了新装修。如果退租,不返还已付房屋租金和保证金。
多次沟通无果,王先生向相关机构申请甲醛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房屋甲醛浓度超标。王先生将检测报告发给郭女士,并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郭女士拒绝:“单方面解除合同要赔违约金。”
无奈之下,王先生将郭女士起诉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过程中得知,郭女士此前1个月刚刚向房屋产权人承租了毛坯房,对房屋进行装修并购买家具后,便立即向王先生交付全新装修的房屋。
事实逐渐清晰,法官向双方释法明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出租人有适租义务,即便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知晓租赁物可能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也可随时解除合同。
于是,法院作出判决:郭女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王先生租金、保证金。宣判后,当事人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据9月11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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