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公告
分类:7版 媒体焦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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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努尔比也·艾则孜(公民身份号码:653123199804010445)
我行于2024年1月29日与借款人、抵押人努尔比也·艾则孜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40018081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依据上述合同,2024年2月4日给借款人努尔比也·艾则孜发放个人二手房贷款600000元,贷款期限为2024年2月4日起至2044年2月1日止。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4年3月11日作出(2024)新乌法诺证经字第5535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人、抵押人努尔比也·艾则孜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 抵押人努尔比也·艾则孜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40018081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支行
2025年8月27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伊丽姆努尔·艾力(公民身份号码:653201200104072525)
我行于2024年1月30日与借款人、抵押人伊丽姆努尔·艾力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40018923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依据上述合同,2024年2月8日给借款人伊丽姆努尔·艾力发放个人二手房贷款440000元,贷款期限为2024年2月8日起至2047年2月1日止。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4年3月7日作出(2024)新乌法诺证经字第5166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人、抵押人伊丽姆努尔·艾力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 抵押人伊丽姆努尔·艾力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40018923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支行
2025年8月27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于晓英(公民身份号码:34212319701001170X)
抵押人:武峰(公民身份号码:342123197207031739)
保证人:新疆金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我行于2011年8月17日与借款人、抵押人于晓英,抵押人武峰及保证人新疆金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520110005178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依据上述合同,2011年8月24日给借款人于晓英发放个人一手房贷款356000元,贷款期限为2011年8月24日起至2026年8月23日止。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于2011年8月24日作出(2011)新证经字第29876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人、抵押人于晓英、抵押人武峰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于晓英、抵押人武峰及新疆金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520110005178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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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支行
2025年8月27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扎拉马提·白先阿洪(公民身份号码:653023198210200620)
抵押人:阿不来提·阿不来克木(公民身份号码:652123198108030033)
我行于2023年2月9日与借款人、抵押人扎拉马提·白先阿洪及抵押人阿不来提·阿不来克木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30021373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根据上述合同约定,2023年2月20日我行给借款人扎拉马提·白先阿洪发放个人二手房贷款540000元,贷款期限为2023年2月20日起至2047年2 月1日止。此笔借款由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3 年4月11日作出(2023)新乌法诺证经字第7775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人、抵押人扎拉马提·白先阿洪及抵押人阿不来提·阿不来克木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扎拉马提·白先阿洪及抵押人阿不来提·阿不来克木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30021373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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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支行
2025年8月27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李鹏(公民身份号码:652101197608151015)
保证人:新疆鸿宇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行于2022年4月24日与借款人、抵押人李鹏及保证人新疆鸿宇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20036564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依据上述合同,2022年5月23日给借款人李鹏发放一手商业用房贷款60000元,贷款期限为2022年5月23日 起至2032年5月1日止。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2年6月16日作出(2022)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5230号公证书, 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人、抵押人李鹏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 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李鹏及保证人新疆鸿宇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 的合同编号为65020120220036564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支行
2025年8月27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刘同近(公民身份号码:650108197602050013)
抵押人:王京(公民身份号码:412723197512278886)
我行于2023年1月11日与借款人、抵押人刘同近及抵押人王京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30007488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依据上述合同,2023年1月19日给借款人刘同近发放个人二手房贷款380000元,贷款期限为2023年1月19日起至2046年1月1日止。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3年2月8日作出(2023)新乌法诺证经字第2685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人、抵押人刘同近及抵押人王京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刘同近及抵押人王京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30007488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支行
2025年8月27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姬新福(公民身份号码:650300196910043419)
抵押人:田静(公民身份号码:622827198002200629)
我行于2011年5月25日与借款人、抵押人姬新福,抵押人田静及新疆金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520100003145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书》,依据上述合同,2011年5月30日给借款人姬新福发放个人一手房贷款293000元,贷款期限为2011年5月30日起至2031年5月29日止。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于2011年5月30日作出(2011)新证经字第19549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人、抵押人姬新福,抵押人田静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姬新福、抵押人田静及新疆金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520100003145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支行
2025年8月27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李明(公民身份号码:65010819770810143X)
保证人:新疆东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行于2019年1月22日与借款人、抵押人李明及保证人新疆东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90004308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65020120190004308-1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依据上述合同,2019年1月23日给借款人李明发放个人一手房贷款630000元,贷款期限为2019 年1月23日起至2034年1月22日止。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1年2月1日作出(2021)新乌法诺证经字第3792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人、抵押人李明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李明及保证人新疆东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65020120190004308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65020120190004308-1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支行
2025年8月27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代浩铂(公民身份号码:341221198703141052)
抵押人:于婷(公民身份号码:652323198909300524)
保证人:新疆德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行于2022年6月30日与借款人、抵押人代浩铂、抵押人于婷及保证人新疆德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20049522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根据上述合同约定,2022年6月30日我行给借款人代浩铂发放个人一手房贷款700000元,贷款期限为2022年6月30日起至2042年6月1日止。此笔借款由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2年7月22日作出(2022)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8134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人、抵押人代浩铂及抵押人于婷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代浩铂及抵押人于婷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20049522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支行
2025年8月27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杜峰(公民身份号码:654123199501011839)
抵押人:孔令瑞(公民身份号码:620105199807244027)
我行于2021年9月24日与借款人、抵押人杜峰及抵押人孔令瑞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10066069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依据上述合同,2021年10月22日给借款人杜峰发放个人二手房贷款440000元,贷款期限为2021年10月22日起至2051年10月21日止。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1年11月11日作出(2021)新乌法诺证经字第33079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人、抵押人杜峰及抵押人孔令瑞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 抵押人杜峰及抵押人孔令瑞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10066069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支行
2025年8月27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黄儒君(公民身份号码:230381199507115025)
我行于2022年2月24日与借款人、抵押人黄儒君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20016807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依据上述合同,2022年3月21日给借款人黄儒君发放个人二手房贷款1430000元,贷款期限为2022年3月21日起至2052年3月1日止。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2年3月30日作出(2022)新乌法诺证经字第9047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人、抵押人黄儒君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黄儒君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20016807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支行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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